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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把佐间代叫过去,然后,好一通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
佐间代不信邪,第二轮比赛时故技重演,裁判忍无可忍,这一轮比赛一结束,直接把他罚出场去。事后,霓虹人以不公待遇提出抗议,最后的判决是:嘲笑。
在米国职篮,因为个人原因导致修改规则的,也不乏其人,不过大多是牵涉利益纠纷的,不值一嗮!因实力超群而迫使官方修改竞赛规则的,数去数来只有几个:乔治·米肯(George Mikan)、威尔特·张伯伦(Wilton Chamberlain)、沙奎·奥尼尔。至于黑驴·巴克利的“拱屁股”、雷吉·米勒的“撩阴腿”,都是厚颜无耻、利用规则漏洞的下三滥,把他们列入其中就是给他们丑脸上贴金。
作为全球第一大运动,绿茵场上又怎么少得了这些东西——
门线技术——弗兰克·兰帕德。
某年世界杯1/8决赛,兰帕德明显的进球被乌拉圭裁判无视,这是本场比赛的转折点,后来变成了门线技术诞生的催化剂。
红牌直接罚下背后铲人者——马尔科·范巴斯滕(Marco Van Basten)。
还是某年,欧冠决赛,下半场。范巴斯滕中圈拿球,对方后卫在背后凶狠铲翻,令他脆弱的脚踝再次受伤。这一铲,飞翔的尼德兰人再也没能回到他钟爱的绿茵场,同时,球队也痛失冠军。这一铲,铲出一个铁律:无论是谁,一旦背后下黒脚,一律革除比赛资格。
至于库奥特莫克·布兰科双脚夹球的蛙跳过人,霓虹人(又是他们)脑洞大开的空翻式掷边线,以及钛球大师(以前称为网球)吉米·康诺斯(Jimmy Connors)把球拍扔到空中完成扣杀等轶闻,因为其行为太过搞笑,勉为其难的算着半个条款。
当然,足球场上最让人蛋疼、最臭名昭著的改变,一定是让-马克·博思曼(Jean-Marc Bosman)条款。同米职篮的什么伯德条款、罗斯条款一样,博思曼条款只牵涉利益纠纷,和因能力出众改变游戏规则一点也不搭界。
综上,凭能力击败竞赛规则的,只有米肯、张伯伦和奥尼尔等寥寥几人。现在,限制国际交换生的华冲锋条款出台,并不代表华冲锋有资格与乔治·米肯比肩而行,因为霓虹高中联赛的舞台实在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