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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一)、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二)、召集国会。
(三)、解散众议院。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
(五)、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六)、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
(七)、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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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一)、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二)、召集国会。
(三)、解散众议院。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
(五)、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六)、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
(七)、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