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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应波希尼亚王国的要求,会议讨论之后做出决议。不承认伪达契亚公国政权的合法性,并决定对其实施经济制裁。所谓经济制裁,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对达契亚实施贸易禁运。
这个决议的可执行性其实很差,贸易禁运这个东西,基本上就是革命靠自觉了,而且各国在批准《联合国宪章》之前还不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呢。好在波希尼亚王国也只是看重这个决议本身而已,对执行的效果倒是并不特别在意。
另一个就是罗斯王国、莱茵王国和冰雪王国联名提出的,对波莫瑞公国进行制裁的议案。会议通过一番辩论之后做出决议。认为波莫瑞公国是法兰王国地同盟。必须予以制裁。
其实在这个决议出来之前,波莫瑞公国在上述三国的共同打击之下。基本上就已经算是名存实亡了。除了首府维斯瓦城之外,其它地方均以被三国攻占。而维斯瓦城之所以还没被攻占,也是因为三国互有顾忌,都没有去攻击罢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议的决议与其说是制裁波莫瑞公国,不如说是认可这三个国家对波莫瑞的占领,并“公正地”给他们分蛋糕,免得他们因为分赃不均而打起来。虽然按《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但人家还没批准《联合国宪章》呢。
这个决议是这样的:第一,波莫瑞公国必须无条件投降;
第二,波莫瑞公国政府和贵族议会全部解散,国家由联合国进行托管,直至在联合国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得到各国一致认可的、负责任地新政府为止;
第三,波莫瑞公国地军队必须解除武装,防务由联合国组建维和部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