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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他们说道:“我不是故意伤害我二叔的,是过失,是意外,他是我亲人,前天我还去他家吃的饭,我们没有任何矛值,感情一直很深厚”。
性质瞬间逆转。
做笔录的民警同时盯住我的眼晴,难以置信地问道:“你在事实面前过分地避重就轻,会适得其反,更会罪加一等的!”
我又说道:“我说的是事实,我见二叔受伤后,我没有逃跑,如我想逃跑,二叔的摊位在东头,只几米就出了菜场,我没必要向西“走”,我是主动进的办公室,并要求别人替我打l0急救车,我应该具有自首情节”。
民警见我于先前的态度有180度的转变,说我在耍小聪明,纯属一派胡言。
但我不急不燥地在阐明我的观点,对他们说道:“有些事情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但作为刑事犯罪,只有作为者才有真相,你们的主观只是推理或猜测,作不了证据”。
他们见我不是省油的灯,故而也不较真了,似听故事的心态问道:“那你讲一讲过失伤害的形成部分吧”。
我告诉他们:“这是一把弹簧刀,刀柄与刀刃的长度相当,受外力按扭控制,但此刀有一个缺点:刀刃的长度15公分,当推开按扭时,低与15公分出现障碍物时,此刀就是一把玩具,失去它的作用……”
民警被我说得有点糊涂,不耐烦地对我说:“你到底想表达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