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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他们说我伤害二叔受别人指使,属积怨以久,属蓄意报复,这点不实。
1丶我和二叔从无过节,感情深厚,切案发前一晚,我们会心地交谈过,彼此不存在敌意。
丶我是成年人,有独立丶成熟的思维,没有人能教唆我犯罪,况且,事发当天,我没有见到我三叔。
二丶故意伤害罪定性不准确,我熟知我弹簧刀的性能,只是想恫吓他,我是先向他推刀,后开的按扭,这点很重要,如法官到时允许,我可以示范那把的性能,证明它遇阻力后,就是一把玩具。
三丶说我伤人后,企图逃跑,不具有自守情节,这点我不服,我要想逃离现场,向东几米便离开菜市场,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向西转身,“走”向几十米开外的主任办公室……
律师见我思维清晰,滔滔不绝,口齿伶俐地对起诉书的罪状进行彻底否定和反驳。
律师对我的辨驳也极具否定性,他的眼神告诉我:你太能狡辩了,但他作为我的律师,在根本上要维护我的辨护意见,他即然接受了律师费,有义务为我辨解。
他随后又问我:“你的原始档案注明你是刚刑释不久的人员,且被剥夺政治权力,这一点对你很不利,你说你是自首,首先你认罪态度要端正,要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否则,何谈自首。你好好考量考量,判轻判重,我只能客观地对你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