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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菩萨还有三分血性,何况负有守土之责的刘尚清?按照军政分离的原则,是他这个吉林省长而不是督军鲍贵卿对行政负完全责任。
张作霖搞东北自治,可不是为了让小弟们有样学样。这个口号可以让他享有充分的东北管理权而不被中|央掣肘且游刃有余,这是他的智囊们都认可的策略。但是自治以及扩展到像后世几个省份那样散漫的程度,呵呵,连张汉卿自己都不认可。
对待民族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如何对待不同文化传统的多族群的人们,美国和前苏联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美国的可被称为“大熔炉”,前苏联可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国之初,两种制度都给各自国家的民族团结立下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优劣逐渐分化。
美国的“大熔炉”策略的特点在于,它在政治层面上,国家平等地对待各族群的个体,完全无视各族群之间的差别,而给予每个人绝对相同的政治权利。其意义在于,在最危险的领域,构建起一个建筑在人们的自觉认同基础上的统一和均质的共和国;另一方面,在文化和社会的领域保持着多元性和丰富性。
对美国而言,一个新的异质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个性。但是它要融入这个国家的前提是,它的个体必须学习和接受这一政治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这点,就可以以带有自身个性的方式融入“大熔炉”中,和其它族群和谐相处。
苏式自治制度源于近代欧洲产生的“民族国家”理念,它赋予“民族自治权”以最为宽泛的解释: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土上自治。同时,还有权利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要在这块领土上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难想象,这种以最大限度解释的民族自决权,人们根本无法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除非强制性地给予一些“绑带”。
所以,享誉国际、备受推崇的左翼近代史大师霍布斯鲍姆这样评价前苏联的民族政策的:“悉心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民族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