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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最崇拜的人
法院,刑二庭。
当!
“一审判决如下……”
合议庭在商议之后,由审判长当庭宣判一审审判结果。只不过,因为有未成年人,在宣布审判结果后需要进行教育。
这方面就不需要林烨跟着,那个未成年的被告人是陈乐的当事人。
“你们回律所吧,我在这等陈律。”林烨对两个实习生说道。
这个案子他们是全程跟着的,本来就是带实习生,不然林烨也不会接这种报酬巨低的案子。
林烨不排斥无偿法律援助,但很显然,本案的当事人并不配让林烨无偿援助。
别说是林烨了,就是大众那朴素的法律观念也知道本案的这两个抢劫犯不配。
但没办法,谁让他接受了呢。
至于为当事人想尽一切办法减少量刑被一些人冠以某些不好的词汇,那也是没办法的。
一方面是职业道德,一方面是社会道德你选哪个都要违背另一个。两全其美在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的那一刻,就不存在了。
如果不为被告人辩护,那还要律师做什么?司法又有什么必要?法治社会也只是一纸空谈。
一般情况下,林烨是不会接刑事案件的,他也不知道二者怎么选,所以干脆不给自己出难题。
除了刑二庭,来到停车场的车里坐着,玩手机等陈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