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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
在英国的五年,这首歌被她反反复复,刻入灵魂似的听了无数遍。她告诉自己只是因为喜欢这首歌,告诉身边的所有人她最爱的歌手是Eason,但她从来不愿意承认,或许只是,她最爱的人唱过他的歌。
原来他一直都是她最爱的人,哪怕被她狠心埋在记忆的塔底,随着年月,那些敢于回忆敢于暴露的部分都堆满尘灰,而被她深深藏着的,却没有被侵染过半分。
依旧那么单纯,那么美好,那么干净。
酒被喝掉了半瓶,都是她一个人喝的。沈司澜也没吃一口,藉着头顶那点幽暖的光,给她挑光了盘子里的花椒和姜蒜。
舞台上的歌唱完了,男孩又换了一首叫不上名字的,旋律和节奏都很00后。
方珞宁兴趣缺缺地收回目光,又抿了一口酒:“没你唱得好。”
沈司澜拿着筷子的手微微一顿,抬起眸,目光幽幽地看过去。
方珞宁没醉,但大脑受了点酒精的催化,情绪比之前高涨了些,话也多一些:“你后来怎么就不去了呢?”
“去哪儿?”沈司澜表情有点无奈,“你是不是喝醉了?”
前言不搭后语的。
“我没醉。”方珞宁眼神清明地望着他,“我是说,遇光咖啡厅啊。”
他给她夹的那块排骨,险险地掉进她碗里。
“有段时间,你每天都在那里唱歌。”她仿佛完全没注意到那块排骨,“后来怎么不去了呢?”
男人眼皮一颤,紧接着笑了一声:“那么早就开始关注我了?”
方珞宁瞪了瞪他,嗫嚅道:“才没有。”
要更早。
从第一次在活动教室偶然看到他弹钢琴,她就偷偷地记住他了。
再到后来的遇光。
咖啡厅的名字很美妙,真的能遇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