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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自己的一部分在死去
因为我包含在人类这个概念里
因此我从不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为我,也为你
本书第二十五回中的“高处不胜寒”一句,原文为it's very lonely—at the top,是否能作此解,令译者颇为惴惴,后来见到高罗佩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古代房内考》中提及诗句“不眠长夜怕寒衾”时,正是将“寒衾”译为the lonely coverlets,方才心中稍安,特此引证为据。
后记(一)中提到的《棠阴比事》之《从事函首》,原文如下:
近代有因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所杀而失其首。妻族执其婿,诬以杀女,吏严讯之,乃自诬伏。案具,郡守委诸从事。从事疑之,请缓其狱,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冢多少去处,一一面诘之。有一人曰:某近于豪家举事,只言死却奶子,五更时于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瘗某处。及发之,但获一女人首,即将对尸,令其夫验认,云非妻也。继收豪家鞫之,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蓄之。豪民弃市。
高罗佩先生在译著《棠阴比事》英文本中曾作如下注解,或可视之为本书构思过程的一部分,现摘录并试译如下:“此则出自《玉堂闲话》。……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记述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值得引述在此:‘顷闻太平州有一妇人,与小郎偕出,遇雨入古庙避之,见数人先在其中。小郎被酒困睡,至晚方醒,人皆去矣,嫂已被杀,而尸无首。惊骇号呼,被执送官,不胜拷掠,诬服强奸嫂,不从而杀之,弃其首与刀于江中,遂坐死。后其夫至庐陵,于优戏场认得其妻。诸伶悉窜,捕获伏法,盖向者无首之尸,乃先在庙中之人也,伶人断其首,易此妇人衣,而携去。小郎之冤如此。’这两个故事中缺少细节,因此很难断定两个已婚妇人与杀人凶手究竟有多少牵涉。在前一案中,读者会倾向于认为商人离家外出时,其妻有意与富户结下私情,然后二人合谋弄出无头女尸之计,正是因此,他们期望官府不会查问妇人潜逃一事,其夫也将获罪送命。或许那富户还贿赂妻家控告丈夫谋杀。在后一案中,读者或许会认为妇人与一个伶人在庙里一见钟情,那伶人为了新欢而杀死情妇,又给尸体套上妇人的衣物,为的是阻止进一步查案,并陷害可能目击到这一切的小后生。不过,或许我们冤枉了这两个女人。前者可能被富户强行掠去,后者也是如此。无论是秘密藏在大宅中的小妾,还是跟随戏班四处漂泊的女子,如果不是屈服于威胁和凌虐之下,都很可能告发行凶者劫人的罪行。这两桩案子皆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关于后记(一)中提到的《庄遵疑哭》,高罗佩先生在译著《棠阴比事》英文本中曾作有如下注解:“《棠阴比事》所有版本中皆为庄遵,但是《疑狱集》中为严遵。《折狱龟鉴》卷一中有一案件,亦由此人办理,编者指出庄遵乃是严遵之误,严遵是东汉时的扬州刺史,为官有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