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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景,说起嫁娶事宜,不得不提到景太祖。
太祖少年登基,与元后鹣鲽情深,封后不到一年,元后便怀有身孕,时年元后十五。元后有孕本是幸事,可因着元后年幼体弱,胎象从一开始便不稳。
御医曾建议元后落下那胎,将养一下身子,过几年再准备生子也不迟。但元后执意要保下那胎,最终亏空了身子,生产时一尸两命。
太祖大悲且怒,要株连给元后保胎却失败的十几名御医的三族。另有御医联名进谏:女子早嫁早孕,本就于自身和胎儿都不利。元后年幼体虚,本不该产子,是元后执意保胎,才造成最终的一尸两命。坚称太祖不应处罚那十几名御医。否则,他们整个御医院的医官,都要集体请辞。
太祖闻之怒甚,坚持连进言的御医们,都要一起杀。可若是如此,以后恐怕没有医者敢做御医了。那王公大臣、皇亲贵族们,去哪儿看病?这怎么行!
最终,盛怒的太祖被满朝百官劝谏,终于恢复理智,冷静下来,释放了一干涉事御医。
经此一事,太祖便颁布了一条女子“十五议嫁,十八而婚”的《适婚律令》。《适婚律令》规定女子十五及笄,才可议嫁。而男子十八及冠后,方可娶亲。
这条律令颁布后,女子晚嫁了,果然对其本身和腹中胎儿都有利。
于是,这条律令便一直保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