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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案人员众多,本次审判审判为刺杀案之审判,被告除了六名学生,五名城外爆炸案嫌犯,还有俞大伟、李声焕等数人。在法警的帮助下,最先站起来的是是同志社京城总书记俞大伟。他站起,他身后因此牵连的俞家老小也都站起,俞大伟眼光中带着闪避,不安的看向高台上坐在的法官和公议团诸人,好一会他才哑声道:“各位…大人,公议团的父老们,大伟实则有罪!”俞大伟一说就有罪便泣不成声,他叫道:“……我实不该贪图钱财被同志社抓住把柄,最终被他们胁迫做那些伤天害理之事……”
没想到最顶头的上司都背叛之前的理想,本来还显强硬的同志社诸人当即色变,唯有执行刺杀任务的燕大小组负责人王永其站起破口大骂道:“叛逃!你这个背弃当初誓言的叛徒,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这个怕死鬼……”
王永其是燕大今年刚刚毕业准备留校的讲师,正是他负责执行此次刺杀任务的,作为出身贫家的同志社中层骨干,他比上层那些玩票性质的富家子弟坚强百倍,此时见俞大伟在法庭上当众忏悔、背叛理想,他当即忍不住站起来大骂。
“肃静!”范况上将敲着法槌,王永其身边的法警当即将其按回到座位上,不过此时俞大伟已经流泪忏悔完了。而第二个起来做最后陈述的李声焕同样是忏悔,虽然没有流泪,却让王永其再受激烈刺激——李声焕正是他的入社介绍人之一,是以这次他无力站起,面如死亡的摊在座位上。
“下面由被告人王永其做最后陈述。”书记员待李声焕发言完毕,念出第三个主犯的名字。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永其大概早就准备好了最后陈述,可因为前面两个上级的背叛,他开始的声音有气无力,但几句话之后,他的声音才回复正常,只是他说的东西在场的诸人大多听不懂,但当他用布尔什维克宣言作为讲演的最后结尾时,整个大礼堂才变得寂静,只剩下一个癫狂者在歇斯底里:
“……同志社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他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最后,同志社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同志社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的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无政府同志社革命下勉强发抖吧。无产者在这场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王永其最后用尽全身力气大喊道,可碍于彼得堡和约,他不敢直截了当的说出‘布尔什维克万岁’五字。
或许是王永其的激昂刺激了另外数人,参与刺杀和爆炸的十个人中有四人也慷慨激昂的俱不认罪,那个叫麦増的学生更是大叫:‘我没罪,是你们有罪,是你们被统治阶级绑架操控。看着吧,终有一天你们会被人民审判……真理是杀不完的,杀了我麦増,还有后来人!’
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十五名主从犯陈述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后,法庭重现开庭,范安照例通读条文后,开始宣读审判书:“本庭认为,被告人俞大伟、李声焕、王永其、麦増、顾得凰、张德花、杜汉英、牛文茵……等十五人,以刺杀徐敬熙上将、雷以镇上将、前总理杨锐大人为目的,勾结党羽、私用枪械,其行为均构成谋杀罪;又以推翻大中华国现有政治制度为其目的,鼓动仇恨叛乱、制造政治阴谋,其行为均构成谋反罪……”
新修的中华律中,谋反为十恶之首,此罪一出全场惴惴。而范况则继续念到:“依照大中华刑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之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俞大伟犯谋杀罪、谋反罪,然念其为同志社胁迫所致,对犯罪行径供认清楚、且认罪服法,又念及俞氏昔年之功,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十年,连坐罪免。
二、被告人李声焕犯谋杀罪、谋反罪,然念其对犯罪行径供认清楚、且认罪服法,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十年;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岁以上者,处流刑,流于西域。
三、被告人王永其犯谋杀罪、谋反罪,且当庭拒罪、蛊惑众人,故判处死刑;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岁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