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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来的第一位证人:县中心医院的护士。
控方律师:被告被急救送到医院后,是你负责接手治疗的,是吗?
证人:不是,我是急救室的护士,黄大夫才有执业资格。四月十八日那天,黄大夫为中毒的学生做了紧急治疗,被告好转之后,我负责护理。
控方律师:哦,那你护理被告,被告有什么反应。
证人:她一直昏睡。
控方律师:那她清醒后呢?
证人:她躲在卫生间里哭泣。
控方律师终于找到了切入口,对着陪审团大声道:被告死里逃生,应该高兴才是。她为什么哭?你能为我们形容一下,被告是怎么哭的吗?
证人:她就是,不停的流眼泪,小声小声的压低音量,不让人发现。我给她量血压,她还在哭。开始我以为她在担心同班同学,还安慰她说其他大部分人都没事了。然后,她就不哭了。
控方律师:所以说,你觉得她不是喜极而泣,而是发泄性的哭泣,是吗?
证人:做那样的事情,肯定神态反常。
控方律师总结:被告自己也服用了毒点心。相信在医院解毒之后清醒过来,被告一时之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躲在卫生间里哭泣?不心虚的话,为什么要躲起来?被告的反常行为,充分说明了她的心理状态,她在害怕!她害怕什么呢?显而易见,是法律的制裁。我的问题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