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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甲地吧,因为犯人在甲地上的车,在到达乙地之前属于乙地管辖。
给乙地吧,因为犯人被逮捕的时候已经到乙地了,案发现场在火车上,火车现在在乙地了,所以案子是乙地的。
还是给甲地吧,因为火车由甲地派出,火车应由甲地负责。
……
就这样,扯来扯去,最后变成了“从甲地到乙地的火车的归属问题”
一般的这种情况,通常就是甲乙两地谁爱要谁要,谁办都无关痛痒。
可这次不一样,新干线爆炸案已经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如果哪个警局不出力,那最后就等着挨收拾吧。
说白了,现在甲乙两地所有警察都有把柄在高层手上,最后肯定要死一个,谁干活积极最谁就不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