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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在平州市旧区,不到六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了四起以儿童为犯罪目标的案件,依照时间顺序,我分别将它们命名为:思乐培训长宁校区案件,海马儿童游泳馆案件,小天鹅舞蹈学校案件和长宁校区后续案件。这四起案件的作案环境、犯罪手法虽然存在着种种不同,但受害人均以儿童为主体,且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和犯罪现场提取的证物,基本可以认定为同一凶手所为,因此,这是一起典型的连环犯罪。
“连环犯罪与单一的或在一段时间内陆续发生的犯罪,存在着三点不同:第一,后者在作案时间上没有规律可循,而前者往往集中在某一段时间连续发生,形成了一定的犯罪节奏,因而更容易造成社会恐慌;第二,后者的犯罪动机一般来说无非是为情、图财或复仇,而前者的犯罪动机非常隐晦,难以捕捉,尤其是连环变态杀人,其犯罪动机往往纯粹是兽性或病态使然,这就导致通过寻找动机锁定凶手的刑侦手段,大多失灵;第三,正如刚才所说的,由于犯罪动机的差别,所以后者往往有既定的受害人,而前者的犯罪目标存在着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大多只是一个概念群体,比如儿童、老人、拾荒者、性工作者……因为范围实在太大,难以做到面面俱到的防控,正因为如此,也就极大地增加了刑侦工作的难度。
“综上所述,警方对连环犯罪的处理手段,与对普通犯罪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对事不对人’。通俗地说,就是对普通犯罪,以抓捕凶手为首要工作,而对连环犯罪——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时’的连环犯罪,抓捕凶手是次要的,首要任务是遏制犯罪的进一步恶化或升级。这也正是我介入今晚的连环犯罪之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来说,就是暂时忽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面目,根据他对犯罪地点的选择、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具体采取的犯罪手法等要素,分析他的犯罪模式,找出他在一系列连环案件中表现出的最具体、最直接、最核心的共同点,从而锁定他的行为规律,进一步预测出他可能实施犯罪的下一个场所,进行紧急的布控或设伏,将他驱赶或抓捕。”
老张见投毒者听得目瞪口呆,突然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站在中国警官大学的讲台上,自失地一笑:“抱歉一下子说了这么多术语,既然你要我一五一十地分析清楚,我就只能从头说起。”
“接下来我先谈谈第一起案件,即思乐培训长宁校区案件。”老张说道,“这个案件是在我介入之前发生的。由于事起突然,无论校方还是警方,一开始都无法判断究竟纯属意外还是恶性投毒,因此在运输受害者和相关物证的过程中,对有价值的证据无形中造成了大量破坏,导致这一具有重要起始意义的案件,在后续的刑侦工作中反而成了最为贫乏和无力的链条。在有限的条件下,只能形成以下几点概念或结论:案发时间为当晚六点半,四个学生吃了由‘满口福’餐饮公司送来的盒饭后中毒;对剩饭和呕吐物的化验结果表明,有人往食品中添加了过量的亚硝酸盐,但不能判定这种添加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盒饭系‘满口福’餐饮公司的配餐点统一制作,其他送餐员送出的餐都没有发生问题,所以编号为PZ31173的送餐员张大山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校区前台监控系统提供的截图并不清晰,加之送餐员戴着头盔,茶色防风镜片没有提起,看不清面目,送餐全程又戴着手套,没有在物证表面留下任何指纹,所以无法判定送餐员的真实身份;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受害的四个孩子服毒剂量都不大,中毒症状较为轻微,没有生命危险。
“接下来是第二起案件:海马儿童游泳馆案件。在刑事侦查中,一向有两种截然对立的主张:一种认为,要关注犯罪现场中那些反常的东西,因为反常预示着犯罪行为遇到了突发状况,脱离了预先设定的轨道,最容易暴露真相;另一种则认为,要关注犯罪现场中那些正常的东西,因为真正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疯狂、荒诞和无逻辑的,那些看似正常的东西反而是凶手刻意掩饰的结果。但这两种主张想要表达的观点其实是一样的:要关注那些不和谐的因素。无论犯罪的具体实施过程怎样,但在行为逻辑上往往保持着某种程度的连贯性和统一性:理性就一直理性,疯狂就一直疯狂,假如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失序或违和的现象,那么只能说明,凶手在作伪或另有所图。
“表面上看,海马儿童游泳馆的犯罪现场并没有什么反常的地方:与第一起案件在穿着打扮上高度相似的犯罪嫌疑人,闯入游泳馆的池水循环设备间,把一瓶次氯酸钠消毒液倒进酸性中和剂桶里,产生大量致命性氯气和氯化氢,造成正在游泳馆内训练的六个学生和一名教练中毒——但也正是从这一案起,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开始一点点地暴露出来。
“首先,凶手不仅穿戴着张大山的衣服、鞋子、头盔和护目镜,把本该由张大山送的快餐遗留在池水循环设备间的地上,还用张大山的手机给陈少玲发微信,这一切简直就像是指着自己的鼻子告诉所有人:‘我就是张大山!’但与此同时,在犯罪现场提取到的任何证物上,都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说明他作案全程都戴了手套,避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哪怕绑铁丝这类精细动作,也没有摘下,这不是一件非常矛盾的事情吗——不过,前面说过,对连环犯罪而言,识别凶手的身份并不是首要任务,更重要的是通过分析他的犯罪行为,搞清他的犯罪模式和行为规律,于是,一件远比前面所说的矛盾得多的事情,出现在了我的视野之中——那就是凶手离开时,为什么没有关闭换气扇?”
从老张开始分析案情到现在,投毒者一直面无表情,但就在“换气扇”三个字吐出的一刻,他脸上的肌肉一紧,向老张投去了惊惧的一瞥。
“陈少玲清晰地记得,当她步入游泳馆休息区,找到墙上的电源开关时,其中只有一个是打开的,其他都是关闭的——而那个打开的就是换气扇的开关。换气扇是做什么用的?是通过风叶旋转驱动气流,排出室内污浊气体的同时吸入室外新鲜空气,对一个充满毒气的空间而言,换气扇可以减少有毒气体的含量,达到降低室内毒性的作用,这不是与凶手以释放毒气为犯罪手段完全相反的举措吗?”老张顿了一顿,接着说,“当然我也考虑到,凶手可能是在关闭电源时,不小心顺手一抹,指尖没有够到换气扇的开关造成的,这之后他急于逃走,也就没来得及‘弥补’,可是那组电源开关位于游泳馆大门的左侧墙上,而换气扇的开关在一排开关中位于最右边,这样一来,从游泳馆里面走出来的人,用右手顺手一抹的话,换气扇的开关恰好位于掌根的地方,属于必然被关闭的位置,完全没有错过的可能。所以,换气扇的开关保持打开状态,绝不是凶手的无心之失,而是刻意所为。
“等陈少玲把从游泳馆提取到的证物拿到我的面前时,我再一次注意到了某个证物上表现出的不和谐感,那就是绑住游泳馆门把手的粗铁丝。按照少玲在犯罪现场向我描述的情形,那道铁丝是紧紧绑住门把手的,她费了好大力气才解开。但等我实际看到证物的时候,通过铁丝的折痕和门把手上的擦痕,我发现铁丝并没有做太复杂的缠绕,这一点在少玲那里得到了确认:因为急于把门打开,她曾经拽着铁丝乱扯一气,搞得越缠越紧,后来才发现,铁丝在门把手上仅仅做了简单的缠绕,虽然在末端打了个结儿,也只是确保门从里面推不开就行了……这时我再次产生了疑问:凶手绑缚铁丝,目的是阻止里面的人出来和外面的人施救,怎么能松松垮垮就那么随便一勒呢,难道他就没有考虑过:陈少玲赶到以后,很容易就可以把门打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