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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只是法律与伦理上的问题。
相对而言·法律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毕竟人类文明已经进入宇宙时代,法律意识已经是每一个人类文明成员的基本认识,法律本身已经是构成人类文明的价值观,至少是人类基本价值观的一部分了。
伦理问题,显得更加复杂一些。
主要就是·两个、甚至多个完全一样的人,会使得人类的伦理文明遭到挑战,从而使人类的思想发生转变。
当时,最有效的解决手段,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同时只有一个人能够存在。
显然,这就引出了立法问题。
在“传送”技术推广之前,宇宙人类政府就制定了极为详细的法律,规定在传输的时候只有一个人能够存在,另外一个人必须立即销毁。当时,宇宙人类政府甚至规定,必须人道销毁。
总而言之,法律与伦理上的问题,最终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真正难以解决的,还是技术上的难题。
原因很简单,“传送”只是半信息化,即只是在传送过程中使人类信息化,而在两端人类都是由能量与物质构成的。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在传送目的地,必须拥有“传送”所需的设备。
这就是说,必须要有人提前到达目的地,安装“传送”设备。
显然,这仍然无法使人类在探索与开拓宇宙空间的过程中突破光速,即先前去往目的地的人类或者是无人平台依然要受到光速限制。
事实上,这只是解决了在人类活动空间内的速度问题。
显然,这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速度对人类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与开发上。在已知的人类活动空间范围内,速度所产生的影响,远没有达到限制人类文明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