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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吏低声笑道:“秦老爷放心,小的自会教他怎么作人,只管听好吧!”
两人正说话间,忽然冷不丁听到范弘道在院子外大喊大叫,等听明白了范弘道喊的是什么,秦县丞脸都绿了。
范弘道怎么能喊出这样的话来?他怎么就想到喊出这样的话来?他怎么敢厚着脸皮喊出这样的话来?
在大明朝制度里,地方县里亲民官只有一个,那就是正堂知县。行政和司法两项权力,集中在知县一个人身上。
尤其是司法权,更是只有知县一人独享。君不见各种小说里面,百姓去县衙鸣冤告状也好,县衙审案也好,县衙官方出面人物全都是知县,从来不会有第二种官员能代替知县。
也就是说,县衙里其他官员,比如县丞、主簿之类的只能算佐贰官,帮着知县打打杂,理论上并不具备司法权,没有判罚人犯的权力。
当然县丞这样的县衙二把手,有时候逾越了规矩,打人板子或者把人送进牢里也是有的,也算是一种潜规则,等于是知县借出部分司法权给县丞使用。
只要不闹出大问题,而且没有冒犯到知县本身的权威,一般也没人计较,知县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会干涉这样的小事。
但这只是知县不想管,而不是不敢管,尤其潜规则终究是潜规则,明面上就说不过去了。范弘道这样直接喊出“秦县丞私设公堂,知县也不敢管吗”这种话,知县就不能不有所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