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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辞职还没两天,又接到了洪兴宇的电话。林莉通过关系,今天把洪兴宇先保了出来,本来想把肖建和另外三人也一起保出来,但没办成。
洪兴宇以前是卖家具的,后来家具生意不好做了,欠银行的贷款还不了。李诚介绍洪兴宇和林莉认识,说林总准备投资一个法务公司,由林莉投资,洪兴宇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占15%的干股。
有人投资,自己只需要出面就可以占股,洪兴宇当然求之不得。找一些律师挂在公司里,办了律师事务所的执照,因为法律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有律师证,所以,在工商注册信息中,法人和主任都不是洪兴宇,从表面上看,洪兴宇是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拿工资的七八个人,坐班并有律师证的就凌波一个,因为凌波刚毕业不久,工资要价不高,而一个工作了五年以上的律师,月薪至少得8000以上,而凌波只要4000。凌波平时并不参与具体的催收业务,只负责合同文件的法律条款。
洪兴宇让凌波到公司一趟,说有些事还需要和凌波谈谈。凌波只好先把买菜的事放下,去了洪兴宇的公司。
“波儿,虽然你辞职了,但有个事还需要你去做。费用你放心。”洪兴宇让凌波和警方交涉,把肖建他们给运作出来。
“洪总,肖哥他们这次恐怕不好弄出来。”凌波小心地说。
“咋就弄不出来了?欠债还不准人收了?”洪兴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