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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会议方式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宪法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并为终身职。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均为特任。任期为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考试院之职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为:1.考试。2.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3.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检察院: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置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依法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监察院为行使审计权,设审计部。
除以上部门还设有:财政部长、外交部长、民政部长和个地方政府等机构。
同年,文平与蒋委员长、毛公、周公还有亚洲各国领袖等齐聚新加坡,宣布组建亚洲联盟,亚洲联盟除了经济,农业,工业进行全面合作,军事上更是结成重要战略联盟.
全球任何一地有战事,亚洲各国都会站在统一战线上联合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