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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凶手身份和作案动机的假象,无非有两种可能:一,和被害人一样,同为毒贩,接货时候因交易价格没有谈妥或者临时“见财起意”,将被害人杀害!二,完全有预谋的作案,在被害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几个人同时动手,劫财劫毒!
根据现有的线索和推断,林皓阳做了案发过程的走势和还原:
事发的当天,黄志成带着两个毒贩与凶手在附近的某个饭店一起用餐,从进食时间到他们的被害时间不足两小时,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用餐地点距离他的家,肯定不远!
饭后,他们一起回到了黄志成的家中,其间,他们还在路上买了一些水果。依照这种假设,可以暂时判定:从用餐开始,一直到进入黄志成的家中,在此期间,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关系是“融洽”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友好”的!
回家之后,作为买方的凶手,在查验了被害人的“货物”之后,将三人残忍杀害:第一个被害人,应该是在厨房洗水果的黄志成,他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被凶手近距离在身后朝头部开枪,身亡;这个推断的是有依据的,黄志成死后头部扑在水槽中,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任何的反应时间;
第二个被害者,应该是沙发上的那名死者,也是被人近距离从侧面射杀,弹着点在左侧太阳穴;在沙发上以坐姿被枪杀,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反应时间,由此推断,他与黄志成的被害几乎是在同一时间;
第三名被害人,目睹同伴的惨死,他起身要逃离,被凶手一枪命中心脏位置,毙命;从他倒地的姿态和位置可以印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