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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哭,不是因为对监狱的恐惧,而是因为我即将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我每日生活都在算计,能省则省,不愿意多花一毛钱,马飞就经常骂我是守财奴,可见金钱对我而言有多重要。
现在倒好,我要赔偿别人五到十万,还要坐两三年牢。简单算笔账,三年我至少赚三万,再加上赔偿别人至少五万,加起来八万。
八万啊,在2000的农村老家,足以盖得起一幢漂亮的小洋楼,还是装修完的。
就算不考虑入狱的事,光是眼前赔偿别人五万都可能赔光我家里所有财产,我大会卖掉家里的房子,还要借高利贷。母亲可能会因此病倒,等我出来时,迎接我的会是满头白发的父母和巨额借债。
毕竟,我只是个刚满18的孩子,社会经验少的可怜,心理承受力极差。
凌晨四点以后,我就失去了睡眠的能力,寄希望于马飞身上,这件事是我为他犯的,他肯定会想办法救我。
早上八点警官给我送来早点,四个包子一杯豆浆,我连看都没看。
警官说:“事情已经这样你自责是没用的,该吃就吃该喝就喝,等下去了看守所你想吃都没有。”
我还是无动于衷,我在等马飞,等他带给我希望。
然而,一直到上午十点半,马飞都没出现,我被转往大朗看守所。(事后我才知道,在派出所审讯期间他是不可能见到我的)
在今天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有天会进号子,没想到世事会这么无常,才来东莞一个多月,我就成了在押犯。
一同去看守所的还有七个人,分别是抢劫、采花、故意伤人。是车上的警察告诉我们的,他特别介绍了一下采花贼,说那小子很厉害,半夜从自己窗户外面爬过去隔壁第三家,是个惯犯。
抢劫的那位叫阿宾,虽然戴着手铐脚镣却像没事人一样,一口唾沫就喷在强奸犯脸上,他说,“这次进去有好戏看咯。”
看他的样子,似乎对进看守所习以为常。
故意伤人的那个叫阿敏,样子有点像陈小春,留着一个青皮头,脖子上挂着十字架,胳膊上刺了一条蛇,他的目光总是冷冰冰,好像所有人都是敌人。
警察说,阿敏捅了一个杂货店老板三刀,都是大腿。
至于我,警察是这样说的,“这小子看着斯斯文文,竟然把他一个同事打的永久性耳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