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豪门文里为所欲为[穿书] 第82节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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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萌:我以为偶像应当对粉丝有榜样,以及引导作用,而在上次交流,以及《网络文明公约》明星联合署名时,我记得@杨雯您是信誓旦旦做出保证的。
可我不知道您的大粉带着众多粉丝围攻一个并无出格言行的无辜路人,并大肆诽谤污蔑嘲笑,是出于什么心态。
我不禁出现疑问,请问您真的约束了您的粉丝么?还是说您对您的粉丝并无约束力可言?】
最后安萌发了条个人微博。
【@安萌:今天下午我闺蜜一直在哭,她不明白自己做错了什么,不明白维护我这个好朋友的行为哪里有错。
因为那些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可她们就这样伤害了我。
我闺蜜站出来维护我。
所以他们也不需要任何证据,以同样的方式伤害了她。
我作为艺人,已有承受压力的准备,可我的好朋友只是个无辜素人,为什么要被肆意翻出个人信息嘲笑抨击,甚至遭受死亡威胁?
不好意思,我无法忍受。
我可以忍受委屈,但我不能容忍我的朋友因为我而无辜受伤。
这件事我将追求到底。
@华国网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如何维权?
请问作为一名艺人,我该如何约束自己的粉丝,避免一切伤害他人的可能?】
最下面一句话排版暧昧,仿佛不是暗示某位艺人,也不是向网警控诉。
但放在那里,懂得都懂。
显而易见,这便是安萌所说的回击了。
疯狗咬我闺蜜时,我总不能去咬一口狗吧?
那怎么着都得拿棍子把他们主子打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