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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毕意是位还不到十八岁的少年,而且第一次体验这种生活,刺激虽强烈、新奇与难忘,但道德身份又使他不得安宁,不由自主地产生许多恐惧与自责。
在那楼小楼前,他逗留徘徊了许久,终于没有踏进门去。
他是带着歉疚与思念来到故乡的。
暑假那段时间,他的这种变态的心理更重了,几乎白天黑夜他都要回想那个少妇。他不是回忆她的笑,她的娇嗔,也不是回味她的亲热,她的爱抚,他是怀着悔恨的心情谴责自己的。谴责自己不该丧失理智堕落,做出那种事情来。这不仅伤害了她,也伤害了自己。
少女的贞操是宝贵的,而少男的童贞也同样是宝贵的。可是,他失去了,永远失去了,失去在一位妇人的身上。
他觉得自己肮脏极了。
她给他的一百元钱,他收下后,不到一个星期就给他化掉了。
那时的一百元钱很有分量。
那女人是不计钱财的,在她的脑子里想的只是如何保持年轻美貌。因此那次一扑倒他,她不是去占有发泄,而是首先吞含他的生殖器。她不知从何听说男子的**,尤其是童男的**对女人极补,吃了后可以使女人青春焕发,远离衰老。
那几天只要没课,他就去街上买好吃好玩的东西。他是怀着病态的疯狂的心理,发泄地用那钱的。当时他感到痛快,说不出的痛快与好玩,然而到家里后,他又悔恨了。
他觉得自己不但肮脏,而且无耻与卑鄙,竟去接受人家的恩惠,并且是那种情况下的恩惠。这跟交易有什么两样?难道这就是自己出卖童贞所换得的报酬?他感到他失去了一个人应有的人格与尊严。
暑假完了,回校前夕,除了应要的费用,母亲另外给了他几十元零用钱,他再向母亲要了一些凑成一百元,他准备回去以后还给那个女人。然而,他没想到,当他鼓着勇气去找她时,她已不在了。
她出事了。
当时,他们的那个小县城丹象曾安置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知青。也不知道谁首先察觉她的风流韵事的,几个男知青老隔三岔五地去找她鬼混。如果只是一两个,罪行也许不会那么深重。可是,在那个对性极其忌讳禁锢的年代,日常生活又是那么枯燥,乍一听说有这么个温柔去处,也就好友带好友,一传五,五传十,渐渐地搞得大家都心知肚明。知道在县城的服装店里,有一个美丽的少妇,可以做苟且之事。而且不用付钱,只要能满足她的嗜好就是。
不知怎的,这个消息竟传到了有关领导那儿。
这还了得,暂且不说这是破坏知青运动,就是这种**活动性质也是严重的,这分明就是旧社会的娼妓复活了。
公安局立即行动。
通过暗中侦察,证实这传言确实是真的。于是,就在不久前的一个晚上,正在做这事的她被逮个正着,被捕了。
听到这一消息,宛如晴天霹雷,他只觉得天旋地转,差点昏倒。他在惊悸中深感侥幸,亏得他在做这事时是在白天,亏得以后他克制着没再去,亏得她在前些天已被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难说他这次去还钱,会经受得住她的诱惑不再和她共度**。
如果歪打正着被公安局抓个现行,这可怎么办啊?同时,他也感到害怕与不安,深怕她经不住公安局的审问,把跟他的那些勾当也坦白交代出来,她可是非常清楚地知道他是县中的学生。如果是这样,他不仅将是全校的新闻人物,恐怕也是全县,甚至是整个甬城的新闻人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