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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扑到白毛僵尸的身上,用手抢夺黄金转经筒。
白毛僵尸呲牙低吼,奋力一甩,我死死搂着他不肯松手。
那边常胜利一见我来真的了,从地上爬起来再次正面骚扰白毛僵尸。
这就是战术,两个打一个,必须这么搞,一个正面周旋,一个偷袭,正所谓双拳难敌四手,好汉架不住群狼。
他一个白毛僵尸,能有多少智慧,我就赌他智商低下,反应不过来。
常胜利又一次被踢开,而我还苦苦支撑,没有一点进展。
想从白毛僵尸手里抢夺黄金转经筒,实在是勉为其难,人家的力气比我大几倍甚至几十倍,两个根本不是同量级的!
但把人逼急眼,也是很可怕的。
我虽然还没有到达发起疯来自己都害怕的超高境界,可是俗话说,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咬人,我急眼了也不顾一切。
用手抢不过来,我张嘴就咬。
在此之前,我没想过僵尸的皮肤硬不硬,糙不糙,有没有毒,有没有痛觉神经,但在节骨眼已经顾不了那么多。
事实上,我的决策绝对英明,虽然嘴巴在接触白毛僵尸的手臂之前,的确被他犀利的白毛扎了一下,可是咬住之后,我觉得跟普通人的皮肤没有多大区别。
撕咬,摇头摆脑的撕咬。
目的只有一个,把黄金转经筒给我松开!
不得不说,我得逞了。
白毛僵尸竟然也有痛感,他松开手的那一刻,我将黄金转经筒死死的抓在手中,并且在第一时间晃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