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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晨其实是想要安锦珞帮他补习英语。他的英语很差劲,差劲到看到英语老师就想躲得地步,这件事其实是有缘由的。
那时的傅晨,自以为是的认为中国人学什么英语,不管承认与否,这不过是少年不肯学英语的借口之一。
中国人不学英语,打着不知道什么主义的旗号,行的却是偷懒的事,还标榜了自以为高大上的名号,殊不知这更显得幼稚。
重生前,偶尔想起这些,傅晨都觉得好笑。那时有些行为,看起来的确很幼稚。
傅晨其实还算聪明,学英语还比较有天赋。不过,那是初二之前的事了。
那时傅晨还在溪镇中学,从初一到初二上半学期,英语成绩没低过一百一十,直到转学到城关中学后,成绩才一落千丈。
让傅晨英语成绩一落千丈的,除了对新环境的不适应之外,还有不喜欢的英语老师。
傅晨大四那年教育实习时,同样遇到了类似于他这种情况的学生,不喜欢英语老师,老师同样不喜欢他,因此,导致对英语学科也不喜欢。
在今天看来,这种行为真的很幼稚。只有明白人,才不会因为个人喜好做事,就算是不喜欢的,也可以做的很好。
少年人不知道有些事情的重要性,情感上的成见,最终造成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