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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生在长安城外的一个小村庄,自幼就父母双亡,被一个亲戚抚养长大,而那个亲戚简直就像是养一条小猫小狗似的养大了她,有剩饭就丢给她一口,没剩饭她就得乖乖的饿着。当时,这个亲戚养她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她是个女孩子,稍大一些的时候,就可以卖给妓院了,还能挣些银子。
可是,当方明珠长到十二岁的时候,亲戚彻底绝望了,因为她长的实在是太丑了,高高瘦瘦的就像是一根高粱杆,而那张脸就更不用提了。尤其是现在是唐朝,整个天下都在以丰腴饱满为美,所以,这样的女孩子,就算白给妓院,妓院都不会要的。
当亲戚领着才十二岁的方明珠一连走了五六家妓院,都被拒绝了之后,她的愤怒也达到了顶峰,竟然就在大街上,狠狠的打了方明珠一顿。然后直接给她插上了个草标,就要当街卖掉。这时,碰巧一个妇人路过这里,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妇人用十五文钱买下了方明珠,而当时在长安,猪肉是五十文一斤!
这些事情发生在四年前,现在的方明珠已经十六岁了。
买下方明珠的那个妇人,就是早上痛打她的那个女人。这个女人的丈夫姓陈,是一间小首饰铺的老板。首饰铺就在前院。
这间首饰铺生意惨淡,就靠老板自己和一个蠢头蠢脑的学徒支撑着生意,靠打一些小件儿的银、铜首饰勉强维持,“因为没人会来这种小铺子中打金首饰”。
而方明珠则是这户人家中唯一的使唤丫头,因为是唯一的,所以她的日常工作包括了:做饭、洒扫、洗衣、收拾屋子、看孩子、倒夜壶……等等所有的活计。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一直忙到深夜,四年了,天天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