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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玄明的问题,烨十选择了打哈哈,不想承认自己是一只没手机的狐狸。
最后,玄明拿车上的备用笔写了个小纸条给烨十。看着玄明的车开走,烨十叹了口气。是时候弄一部手机了......
于是问题就来了,手机要去哪里弄?跪求莫浅光帮忙么?这样不好。而且莫浅光似乎不太愿意烨十过多和别人接触,所以莫浅光这条路一定走不通。
别人呢?都不算很熟悉,总不能跟人借钱去买手机吧......不如一不做二不休,去手机店里抢一个!!
烨十被自己这个简单粗暴的想法吓了一跳,是不是跟莫浅光一起久了,也沾染了些地痞气息。不过转念想想,莫浅光在自己面前大多时候还是比较正常的。看来自己会爆出这么个想法应该不仅仅是受到莫浅光的影响。
先前看书里写狐狸是有“贼性”的,也有偷东西的天分。烨十当时对此十分气愤,什么贼性,简直就是以偏概全,不要拿我们这种得到的狐狸和那些偷鸡的狐狸相提并论!
然而,今天的这个想法,让烨十觉得可能书上写的多多少少还是有些道理的......
反正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不如就这么试一试吧!不过烨十这才发现了人形的有一点不方便之处,就是很容易被人认出来。
以人形状态去抢劫手机店,之后恐怕会被人认出来,毕竟自己长得这么貌美如花,这么显眼。简直让人过目不忘。要是狐狸形态就好了,直接冲进去,行动也方便,跳进柜台,抢了手机之后就跑。之后谁也不会区别到底是那只“狗”叼走了手机......
要不还是先把这件事放一放,等到再变成狐狸的时候再行动......
烨十又转念一想,与其去抢手机店,还不如去抢劫一个路人!现在边走路边玩儿手机的人那么多,还找不到一个软柿子捏捏么!!
于是,烨十打定了主意,旁晚时候,在小公园附近蹲守。这里平时来遛弯儿的老人不少,而且大多数身上也是有带着手机的,方便和家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