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教学方法的合理选用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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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谈谈“教学有法,但无定法”。我们确信:没有万能的教学方法,一种方法在一种场合下可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另一种场合下不一定能取得同样的效果,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能取得最优教学效果的特定方法是不存在的(即“教无定法”);但在教学的某一特定时刻,教学中的各种因素基本确定时,在众多的教学方法中,必有一种(或几种)方法优于其他方法,它(们)的运用能比其他方法的运用取得更满意的教学效果。推而广之,就某一堂特定的课而言,必有一组(或几组)方法的组合优于其他的各种组合,这组(或几组)方法的配合运用,可比其他组合方法的运用取得更满意的教学效果(即“教学有法”)。
接着,让我们再来谈谈“贵在得法,重在启发”。既然不存在万能的教学方法,这就迫使我们在特定的教学系统与教学方法系统之间寻找合适的对应,把教学系统中每一个特定时刻(或阶段)与教学方法系统中的某一种(或几种)方法对应起来,某一堂课使用的教学方法的组合就构成了教学方法系统中某个特定的子系统。因此,就存在一个教学方法的选择与组合的问题。“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要义在于:以启发式教学思想为指导,课前根据对教学情况的预测,恰当地选择和组合教学方法,并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为此,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这里着重谈一谈有关的方法论)。
(一)确立选用教学方法须遵循的标准
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时,无论是否意识到,一般都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在笔者所著的《我们倡导哪些类型的教学方法》一文中,就选用教学方法须遵循的标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以下标准:
(1)要有助于而不是有碍于实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小学数学课为例,方法的选用要有助于学生学会、学活、会学、乐学和培养他们敢于开拓与创新的精神。
(2)要按启发式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来选用教学方法,而不为注入式开方便之门。如准备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等,都是在选用教学方法时要遵循的。
(3)要从具体教学实际出发选用教学方法,而不要企求万灵之法,即选用的方法要适合特定的教学目的、内容、条件、师生特点及可能性等。
(二)掌握各种基本方法
一个教师掌握的方法的种类越多,他的选择范围就越大。因此,为了扩大选择余地,一个教师应该尽可能掌握多种方法,特别是常用的基本方法,要熟练掌握。掌握一种方法,就是对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主要功能、适用范围、局限性等了如指掌,并会运用它。
在《我们倡导哪些类型的教学方法》一文中,笔者曾对六类基本方法的特点、功能、适用范围和局限性有所论述,并指出在启发式教学中要避免采用灌注—记忆型和尝试—错误型教学方法。每种教学方法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或有效使用的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或“越界”使用,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作为举例,下面列出几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1)讲授法。讲授法适合的教学任务是形成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适合的教材内容是理论性或资料性的内容;适合的受教育者是已习惯于通过听讲来获得信息的学生;适合的教育者是已很好地掌握了讲授法的教师。
(2)演示法。演示法适合的教学任务是发展学生的观察力,提供视觉信息(如物体的结构、运动状况等),提高对所学问题的注意;适合的教材内容是教材可用直观的形式来呈现;适合的受教育者是能接受该演示教具的学生;适合的教育者是已拥有或可自制所需教具的教师。
(3)探究法。探究法适合于用来发展学生的独立思考、研究能力和探索精神;适合于具有中等难度的教材内容;适合于已接受过相应训练的学生,且学生已具备研究有关问题的认知水平;适合于已具备指导学生运用探究法的能力的教师;另外还需要有较充裕或足够的时间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