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 (第3/5页)
王伟提示您:看后求收藏(350中文350zw.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2.(1)答: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作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一张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3.答:(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陈某没有会计证。(2)张某调离该厂,应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职工福利费不符合规定。厂长授意会计主管作假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5)账簿记录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登记,并且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能跳行、隔页。(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4.答:(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人员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需要办理交接手(3)甲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1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3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甲工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答:(1)事件中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样的会计资料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重相违背,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事件中,业务员示意售货员开具假发票并目的得逞,假发票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购买的商品是业务员个人私用物品,并非单位所用;二是购买的商品虽属单位所用,但多记数量及金额。无论何种情况,均属伪造会计凭证(2)在这一事件中,假发票的开具者、索取者、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会计人员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即:既包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的伪造行为,也包括为他人伪造提供方便的行为。
本案例事件中的伪造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1)通报,(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D 2.C 3.B 4.A 5.B 6.D 7.A 8.A 9.B 10.A 11.C 12.B 13.B 14.C 15.B 16.A 17.D 18.B 19.C 20.A1. ABCD 2.ABCD 3.AB 4.ABCD 5.ACD 6.BD 7.AB 8.ABCD 9.ABC 10.ABD 11. ABCD 12. AC 13. ABC 14. ABD 15. AD 16. ABC 17. AC 18. BC 19. AD20. ABC 21.ABCD 22. ABCD 23. ABCD 24. ABC 25. ABCD 26. ABCD 27. ABCD28.ABC 29. ABCD 30. ABCD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 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1.单位个人现金票据信用卡结算凭证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5日2日5.现实购买力法定清偿力6.开户银行开户单位7.基本存款一般存款8.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9.人民币纸币金属辅币10.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1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单位个人本地异地12.资金13.票据结算凭证1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予受理15.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无效银行不予受理16.不予受理可予受理l7.结算凭证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18.出票人自己委托付款人指定的日期收款人持票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19.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20.出票背书承兑保证21.票据权利人绝对丧失相对丧失22.投资消费个人23.结算24.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25.真实的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26.注册地住所地27.真实性完整性28.法定代表入主要负责人29.日常转账现金收付30.税务登记证31. 一个多头32.数量33.借款其他结算34.特定用特资金35.临时机构经营活动36.投资消费结算37.转账现金38.铸币铸币纸币信用货币人民币39.收入支出库存40.权利义务票据法律关系41.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付款请求权追索权42.结算融资43.票据金额44.权利责任45.收款人46.转让授予签章47.付款人48.债务人担保49.权利人代理人50.签名盖章签名盖章51.绝对相对任意52.必须无效53.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54.挂失止付55.同城异地56.金额收款人57.付款人收款人58.银行卡信用证电汇信汇托收59.信用卡借记卡60.贷记卡准贷记卡
1.答: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1995年5月lO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和2004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启用)等。
2.答: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的准则。根据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3.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4.答: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办理人民币业务。第二,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第三,是活期存款账户。
5.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6.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如代付水、电、话费)、定期贷记(代发工资)、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答: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开户单位在与各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时,除上述规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8.答: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通;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5)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9.答: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结算和融资结算等职能,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第三,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第四,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第五,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第六,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10.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条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
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条件:开立基本存款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