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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洞修说道:“贤侄,要化石为泥,什么机械能做得到?”
苏油说道:“当然也不是完全能替代人工,不过世伯放心,总能替代不少。我们先用现成的陶泥制瓷,以利经营,量力而行,总不至于让世伯亏损。”
史洞修这才把心放回肚子里:“如此倒是使得。”
吃过饭,程文应到底不放心苏油,于是三人一同前往县衙。
宋代是一个准商业社会,从契约立定便可见一斑。
首先契约是统一的官方格式,由官府印刷和掌握,并加盖官印以示权威效力。
契约中还要写明立契人,标的物,价值,位置,土地等级,边界,来历,立契原因,税收,邻居,交易额,担保人,毁约责任……种种细致。
立契之前,要先买定贴,类似官方申请表加草稿,填写完,交县衙审查三日,审查通过,再买正式契约誊抄。
一共需要购买四份,填写完毕后,两份契约由立契人分别持有,剩下一份存档在县衙,一份存档在商税院,手续繁杂而周备。
这是强行措施,如果立契不用官契,不依格式,不入档案,但犯一条,均视同无法律效力。
为了防止县吏多印契约贪污契税,契约的印刷权还被收归州府,而且以千字文为批次号,按月逐批印刷,按各县契约使用预算发放,其严格程度不亚后世增值税发票。
同样,民间使用白契,属于意图逃税,这是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告发,施加惩罚。
两位家主光临,惊动了县老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