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番外2工藤新一番外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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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的无线联络器响了,是阿笠博士。
阿笠博士问,你们怎么样?
柯南淡定的道,办公室像是被证监会抢劫过似的,一群记者堵着门口呢。
阿笠博士叹息,哦,我这里也一样,记者堵着大门,不停地问你是不是被虐待了。我说,为什么他们要问这个问题?我们有虐待你吗?
作为超级科学家的阿笠博士完全不知道哪里违法了,作为侦探的柯南同样不知道。
这算不上无知。
一个没有孩子,每天和各种器具化学试管打交道的实验室老宅男,一个观察能力很强逻辑能力很奇葩,每天就想着死人死人死人的侦探爱好狂,哪里知道儿童福祉法呢。
日本儿童福祉法虐待儿童项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带领18岁以下为成年人,进入血腥□□场所的,或因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言行,场所,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疾病的,属于虐童罪。
以此法推论,毛利小五郎屡次带领儿童进入凶杀现场,甚至接触尸体,那是绝对的违法了虐童罪,根本辩无可辩。
这个罪名的判决有多重?从取消监护权,到限制接触,到10~12年有期徒刑,视情节严重而论。
毛利兰慌忙打电话给老妈妃英理,能辩护吗?
律师妃英理想了半天,要是打官司,必输,5年监狱跑不了。
为什么呢?
你不看看柯南,每次看见尸体眼睛发光,恨不得扑上去亲一口,不是精神变态是什么?他才小学一年级,才7岁啊7岁!
随便出个精神科医生就会毫不犹豫的判定柯南已经精神扭曲,必须在精神病医院常住了。
这都不是虐童,还有什么是虐童?
柯南嘴角抽筋,很想问,要是我装一个看见尸体就会哭的正常小孩,还来的及吗?
当然来不及。不说有n多的证人证明柯南已经是完全的成为了精神扭曲的小变态,就算毛利小五郎300次以上带领一个看见尸体就会正常恐惧哭泣的小孩进入凶杀现场,就是虐童的铁证。
不管左还是右,毛利小五郎都逃不了虐童罪。
那么,没有人起诉,是不是法院就不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