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4章 是枷锁,也应当是保护伞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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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如今这个年代,未免太过惊世骇俗了。
其实在华.夏古代,普法宣传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先秦时期,就有‘木铎传法’和‘悬法象魏’,使百姓了解法律的内容,感到刑法之可畏。
以后历朝历代,都有各式各样的法律宣传制度。
朱元璋更是热衷于法律宣传,并且有搞出新的创举,那就是讲读律令。
为此特意颁行了《大诰》和《教民榜文》等,供天下官民学习、了解。
读书人不仅要读《大明律》、《大诰》以及《教民榜文》等,而且科举也会考到相关法律。
在民间的乡饮酒礼上,也要宣讲皇帝的“六条”圣谕(老朱语录)和相关法律。
这一招后来被雍正学到了,并且发扬光大。
可从古至今朝廷的法律宣传,目的是为了让官吏和百姓乖乖听话,不去触碰律法,往他们的脖子上套枷锁,以此来稳固统治。
百姓想运用所获得的法律知识作为武器,向统治者争取权利,那却是万万不行的。
因此朝廷一边让百姓学法守法,一方面又认为百姓打官司是一种社会不安定的表现,进行百般限制。
不仅是教百姓词讼的讼师、讼棍,要受到严厉打击。
教百姓打官司的书籍,例如大明民间的《惊天雷》《萧曹遗笔》《刑台秦镜》之类的书,统统遭到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