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成为后宫之王吧! 雾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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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名为矶月森林,是高贵的妖怪聚集的桃源乡。
在森林的主人,壬申大人的守护下,那片空间没有一个外人胆敢进入,不存在伤害,欺骗,这世间一切的不好都不属于矶月之森。
那片空间是与外界相隔的,里面只有悠然的乐曲和高贵的存在。
美丽,安宁。
唯独只有一件事情,森林的主人,壬申大人……每十年要娶一位新娘,如果只是这样也就无所谓了,但是壬申大人会在第十年的时候吃掉自己的伴侣,然后再迎娶新的伴侣。
妖怪们不同于人类,没有太多其他无谓的感情,事实上只要每十年祭祀掉一只雌性就能换取这种天国般的生活,怎么看都很划算。而且壬申大人的容姿是令万物失色的美丽,雌性的妖怪们甚至很期待成为祭品。
这样的事情已经维持了好几百年了,唯独今年……
壬申大人选中的新娘,居然跑了?
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的妖怪们从一开始的茫然失措,到后来对叛徒的愤怒,很快组织起人手要将那胆敢违抗壬申大人的万恶之人缉拿。
风间千夜,即便是在高级妖怪遍地走的矶月之森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强者。和那些整日沉浸在欢歌笑语中的高级妖怪不同,他从来没有放弃过对力量的追求。
若说为何的话……不正是为了此刻这样,保护自己的妹妹么?
当知晓妹妹被壬申大人选中,看到妹妹潸然落泪的时刻,千夜就已经知晓了自己接下来需要做什么。
身为大哥,为何要先出生……那是因为要保护以后出生的弟弟妹妹啊。
好吧……说了那么多冠冕堂皇的话,真正想要说的是……这货其实就是一个死妹控啊!
开什么玩笑!要我可爱的妹妹嫁给那个活了不知道多少岁还会被吃掉的老头子那里!妈蛋,先从我尸体上踏过去再说!
为了妹妹可以和世界为敌,连这样的二货男人都有,我背叛区区一个妖怪圣地算什么!
话虽如此,矶月之森毕竟是隐世的妖怪圣地,因为千夜和唯常年生活在矶月之森中,派出来的刺客总会有找到他们的手段,而且派出来的刺客一次比一次强了……
之前遇到过的那位大妖怪,千夜和他打了整整三天,千里沃土都在两者的战斗下化作了死地。
虽然险胜的是千夜,不过他也只剩下一口气吊着了,最后,自己妹妹那娇小的背脊将自己背起,带着自己四处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