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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宋朝恰好相反,太祖洪武时期有惩于蒙元的覆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则也会充军或罚做苦役,甚至立剥皮实草之刑,一时间,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
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实得不过一二石,外官厚者不过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余都折钞布,钞价贬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实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不过得钱一二百文。
这种情况下,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蓄妻子,除了贪污,更无别的法子可想。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官员都有海瑞那般“高尚”的节操。
这种情况,明朝政府未尝不了解,却始终因循敷衍,不从根本解决,上下相蒙,贪污成为正常风气,时事也就不可问了。
齐国太祖皇帝出身于海上莽盗,跟随舅父和兄长历经诸多苦难,终至汉洲立足,遂有齐国之始,再继兴起制霸南洋。
然而,太祖皇帝之所以流落海上,沦为亡命盗寇,终其原因,乃为大明政治崩塌,使得官场贪污成行,以至于民不聊生,逼良为盗。
此等官僚,互相援引,民苦贪残者宦称卓异,不但不为察典所黜,而且连连升擢。搜括聚敛,号为常例,宣之此举为朝觐为考课之用,上言之而不讳,下闻之而不惊,使得朝廷颁一法令,地方兴建事业,都成为官吏的利益之源。
“以搜括所得经营升调,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
即使被铨司察黜,最多也不过罢官,即使被抚按弹劾,最多不过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儿舞女,不但自己受用,连子孙的基业也已打好,区区一官,倒也无足留恋。
吏治的腐败,虽然不是甲申崩溃的主因,但绝对是崇祯自挂东南枝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
故而,齐国在太祖时期,对官员贪污之行径,实难容忍,行重典惩处,虽不至于像大明洪武皇帝那般动辄剥皮实草,大行杀戮,但亦甚严苛,不仅剥除官身,远配苦寒偏远之地,还会殃及后人(犯事官员后人不得为官府录用)。至于所贪赃所财,亦会追赃务尽,穷其亲族。
太宗继位后,一切程规皆随太祖皇帝,继续维持重典治贪之法令,使得齐国在建国初期五十多年来,基本上保持了吏治清明的局面。
其实,齐国在立基之初,因为汉洲荒僻,开创艰难,再加上人才匮乏,诸多官吏所操持事务极为繁杂沉重,为此,太祖皇帝许以厚俸,以资勉励。
随着齐国的工业化迅速推进,经济高速发展,在很短的时间里,整个帝国便积聚了大量的财富,使得国内一片欣欣向荣,繁花似锦,而中央和地方官员的薪俸也随之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