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衙门遇同僚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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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了官道,路上人行人多了起来。刘二这辆牛车就把这乡镇小路占了三分之一。
有人已经看见到牛车上面放的几头狼尸体,都非常惊讶跟在旁边围观议论。这么近距离看清狼的长相机会可不多见,既好奇又有些害怕。
狼是群居动物,少则五六头,多则十几头。速度又快,报复心又强。一般能猎杀到它的猎人不多。
“哎呦我的娘,这就是狼啊……!”
“你看,那头狼最大……!”
“听说有人晚上走夜路回村,经常被群狼吃掉……!”
“这人真厉害,居然一个人能杀死几头狼……。”
“……”
走进县城里,路上跟随的人越来越多。刘二老远就瞅见县衙门口站岗捕快。
在任何封建王朝,捕快的政治地位非常低,他们称为不良人,因为在古代捕快的地位十分低下,从事这个工作的大部分都是贱民,或者一小部分平民百姓。
而做这个的家族里面的人,一旦当了捕快,就是这个家族三代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科举在当古代是非常高尚的,摆脱命运的机会。因此,在古代人看来,捕快是得罪人的活,是不良之者做的事。
其次是捕快的行为让人反感。虽然要维护社会治安的,但不属于公务人员,是没有工资的。为了养家糊口,所以他们经常敲诈百姓,这样才能有收入。有的还与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只要有钱,他们几乎什么都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