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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就疑惑了,问齐云兰,“为什么我们不回小院。”
齐云兰叹了口气,颇有不舍道,“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你不知道,那个地方已经被拆除了,现在成了高楼大厦了。”
罗峰若有所思点头,不禁有些感叹。
可能是打小在山上长大吧,罗峰其实并不喜欢城市钢筋混凝土的生活。
什么大别墅,小洋楼都不喜欢,他更加喜欢非丞叔的小院子,师父家的破山寨。
冬暖夏凉,冷了就趴在师父的大腿上,旁边升起暖洋洋的篝火,烤着土,吃着水井下冰镇储存的大西瓜,而身边呢是已经十几岁的老狼狗“老黄。”
那种安静惬意的生活至今也是十九岁的罗峰最向往的。
夏天就更好了。
罗峰小时后会经常在晚上去山上打猎,然后回来给师父炖一锅野味儿。
深夜师父喝着小酒,哼着歌曲,罗峰就会端着大碗埋头狂吃,然后抬起头埋怨道,“师父,你唱的太难听了,还不如老黄嚎的入耳一点。”
这时候呢,老疯子估计就会提着鞋拔子找罗峰的屁股蛋子了,整个山上都是罗峰杀猪般的惨叫。
或许是想到了亦师亦父的老疯子和自己那些年的日子,在厨房帮忙的罗峰都忍不住笑出了声音,惹来一旁琥珀诧异的表情,以为罗峰是疯了呢。
久违的家常菜是罗峰最的,什么山珍海味儿都不换,不知道比纽市的所谓牛排好上几百倍。
做好满满一桌子的饭菜后,罗峰一边吃着一边不忘记给琥珀夹菜,叫罗峰快点吃。
一家子着罗峰这狼吞虎咽并不会觉得不适,反而觉得会是一种极大的幸福和满足感。
因为罗峰就是一个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幸福和快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