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吧唧提示您:看后求收藏(350中文350zw.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说通俗点,古时候的坊,就跟我们原来的居委会,现在的街道,概念差不多。
《唐六典》曰:“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旧唐书·食货志》曰:“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
明时期北京的三十六坊,分布于北京五城之中。五城,即中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因为琉璃厂位于北京宣武门外,故属于南城正西坊的管辖范围。
北京南城,正西坊琉璃厂,家木斋失火,首先被问责的人,就是带领救火兵丁灭火的总甲。
这总甲,是专门负责里坊治安和防火的负责人。如今在这八月十五中秋夜,发生了这么一场大火,纵火原因不明,人员伤亡未知,他怎能不承担责任?
不过,猫有猫道,狗有狗道。既然找不到纵火的原因,不知人员伤亡情况,那么不如想一个办法,逃避责任。
什么办法?
很简单,就是让这琉璃厂,根本就没有存在过一家叫家木斋的店铺。
这太好办了,而且说干就能干。想成立一家店铺不容易,想让一家着过火的店铺凭空消失,那还不简单吗?
总甲带着这群救火兵丁,连夜把家木斋烧剩的木头和灰烬,清理得干干净净。清理过后,他又带人,把家木斋的地基,用水反复冲洗了多遍。天亮后,仿佛这世上,根本就没有一家叫家木斋的店,存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