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秦法之弊端!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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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完,或许明天就忘了,又有什么用?”
“时间久了,百姓会逐渐恐惧《秦法》,变得谨小慎微,如履薄冰。”
“邻居见面,招呼都不敢打。”
“生活在这种极端的高压环境下,谁受得了?”
也难怪,后来刘邦攻入咸阳,搁置了《秦法》,和百姓约法三章......
既杀人者死罪,伤人者自行抵罪,盗窃者判刑。
简洁清晰,一目了然,是个人都能听明白。
闻讯,关中百姓欢呼雀跃,弹冠相庆,大大的松了口气,甚至唯恐刘邦不为秦王。
“可《秦法》是商君所创,纵使略有微瑕,不至于让人感到恐慌吧?”
此刻,嬴政已是理屈词穷,百口莫辩。
但为了证明《秦法》的可行性,只能尽力争一争。
不曾想,李浩根本不买死人的账。
“商鞅毕竟不是圣人,岂有不犯错的道理?”
“他设立的规矩,很多并不合理。”
“记得秦孝公时期,商鞅尝试推行新法,一些人从中尝到了甜头,便私下夸奖新法的好处。”
“结果,被商鞅知道了,将那一干人等判了重罪,全部流放。”
这件事,秦国历史上确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