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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克工业也有一张相同的蓝图,只不过上面写的是他父亲霍华德·斯塔克的名字。
“大毛和我国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只要权利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注册专利,随后在所有成员国都将享受国民待遇。”
“你的父亲在1967年向国家版权局申请方舟反应堆的设计专利,可是安东·万科比你父亲早一个星期向俄罗斯联邦版权局递交申请。”
“大毛在1965年3月16号签署《巴黎公约》,7月1号正式生效,安东·万科申请时,大毛已是成员国。”
“对方的申请日早于你父亲,按照公约规定,方舟反应堆的专利权归属安东·万科。”
“呵呵!”托尼·斯塔克又发出一声冷笑。
1967年安东·万科被美利坚遣返回国后立马进了西伯利亚劳改场,直到帝国解体后才拖着病重残躯回到莫斯科,此时他唯一的儿子早已入狱。
要是安东·万科的专利早在1967年就获得大毛版权局通过,他也不至于活得那么惨。
一个在西伯利亚挖土豆的劳改犯凭什么向版权局交申请?他们连通信自由都没有!
可这些理由根本无法摆在台面上,大毛只要咬死他们当年给安东·万科发放了专利权证书,随便改下公示记录,将不相干的条目指认成方舟反应堆专利。
接着做旧一份专利权证书,再上下统一口径,法律层面上根本找不到漏洞。
因为《巴黎公约》中有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保留条款,意味着有些涉及成员国国家机密和重要企业商业机密的专利无需向执行委员会备案。
甚至在对外公示阶段还会将这些需要保密的技术放在其他门类中,比如霍华德·斯塔克注册专利时就将方舟反应堆放在工艺雕塑类别。
偏偏霍华德·斯塔克取得专利权证书后正大光明挂在斯塔克工业大厦的墙壁上展示,四十年来有无数人看到过,美利坚版权局就算想用同样的办法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