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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秋,迈克尔·乔丹来到北卡罗莱纳大学所在地----教堂山,正式投身到迪恩·史密斯门下,开始了自己的大学生活。

此时的迪恩·史密斯,正处于自己执教生涯的顶峰,即便他还没拿到NCAA全美冠军,北卡罗莱纳也被很多人视为全美最好的大学篮球队。花了二十年时间,迪恩·史密斯在教堂山构筑起一套信奉过程、崇尚团队的价值体系,让他的球员循序渐进地成长,按部就班地走向成熟与成功。

这里的一切,都被细致周密地控制着。迪恩·史密斯喜欢这样。他不喜欢所谓的惊喜。

这里长幼有序,等级分明,人人都应该耐心等待,等着轮到自己。球队要做什么集体决定,教练会跟大四的老球员进行商议,比如打客场的时候去哪里吃饭,老球员才有发言权。大一新生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地位比器械管理员还要低。平时训练,有球跑出边线,就会有人大叫一声:"菜鸟!"然后就得有大一新生跑去捡球。连喝水休息,也是由大四球员不紧不慢地先喝,过一会儿轮到大三的,再过一会儿是大二的,最后休息时间快到了,教练才像猛然想起那样说一句:噢,对了,菜鸟们,赶紧去!

那些在招生过程中感觉被捧在手心里的少年天才,从来不会得到迪恩·史密斯的任何承诺。迪恩·史密斯的态度是:我们不会承诺给你多少上场时间,但我们认为你可以在这里打球,我们会让你成为一名更好的球员,我们知道你会受到很好的教育,我们相信你会喜欢我们队的所有人。

因此,来到教堂山,一般北卡球员理想的成长轨迹是这样:大一,几乎整年上不了场,但每天训练和高年级球员交手,依然收获良多,偶尔得到一点机会,可能就会让外人眼前一亮;大二,可能场均打个七八分钟,能让人们看出,当初北卡为什么要招他;大三,进入常规轮换阵容,每场大约能打25分钟左右;大四,成为球队的顶梁柱,能够和教练一起做决定。

总的来说,在北卡的体系里,团队观念一定是凌驾于个人能力之上的。多年来,始终有人相信,迪恩·史密斯宁可输掉某些比赛,也不愿给球员更大的自由。因为他相信,长远来看,球员为了集体牺牲个人,球队才可以走得更远。并且,迪恩·史密斯认为,他所要求的无私与纪律,最终会让球员在后面的篮球生涯和人生中受益。

这支球队纪律性极强,所有的纪律都指向同样的目的:尊重球队,尊重权威,尊重比赛,尊重对手。比如说,如果有球员在比赛里吃到技术犯规,那么下一次训练,他就可以在场边舒舒服服地坐着喝可乐,但他所有的队友要加练冲刺跑,为他一个人的过失而赎罪。在这样的规定下,北卡球员很少领到技术犯规。

规矩很多,纪律严明,孩子们能不能听进去,肯不肯照做,就变得很关键。事实证明,经过一段时间,几乎所有球员都可以接受迪恩·史密斯这一套,进了北卡之后又转学离开的人少之又少。球员们乐意接受,是因为这一切,目的很明确:规矩和纪律的存在,是为了让他们成为更好的球员,更好的人,而不是为了让迪恩·史密斯变得更有名、更有钱,或者更有机会去NBA执教。

北卡篮球队,就像一所大学里的大学,它自有一套额外的课程。这套课程,更多的是关于人生,而非篮球。等到球员要离开北卡时,他们总能感受到:在这里几年,教练更在意他们作为人的成长,而不只是作为篮球运动员的成长;教练更加努力地让他们为将来的人生做好准备,而不只是为NBA做好准备。多年以后,詹姆斯·沃西说:"这就好像,迪恩·史密斯能教你的东西,可以列成一张长长的单子,而篮球,只在这张单子的最底部。为你的人生做好准备,比其他任何东西都重要得多。他教我们如何有耐心,如何等待我们的机会,如何对他人谦卑,如何尊重队友、尊重比赛。"

北卡的价值体系,给职业篮球圈的人制造了麻烦。有时候,职业球探很难评估一名北卡球员的好坏。有些球员在北卡,看上去会比实际要好,这些人是体系的受益者,他们的优点被放大,缺点被隐藏,至少是被部分隐藏;而有些球员在北卡,个人天赋又受到体系的束缚,无法充分张扬个性,这些人如果换到另一个体系里,可能每场球能多拿个10分到15分,他们能达到的高度,远非在北卡的数据所能体现。

迪恩·史密斯那一套,会压抑球员个性和个人天赋的成长吗?作为北卡球员的楷模,沃西有着完全不同的表述方式,他说:北卡的体系,不是设计用来约束球员的天赋和运动能力,而是设计用来降低风险;球始终在移动,目的是给每个人创造合适的投篮机会,这意味着,在别的学校能每场出手25次的顶级运动员,在北卡,可能就只会出手12次到15次----沃西本人在北卡的最后一个赛季,已经要当NBA状元秀了,平均每场才出手10.4次,得14.5分;乔丹后来在北卡的最后一个赛季,已经是全美最优秀的大学球员了,场均也才出手14.5次,得19.6分。

在威尔明顿,人人都管乔丹叫"迈克"而不是"迈克尔";来到教堂山,大多数球员还是习惯叫他"迈克",但迪恩·史密斯总叫他"迈克尔"。北卡的媒体公关主管里克·布鲁尔(Rick Brewer)就问乔丹:迈克和迈克尔,这两个称谓,你自己更喜欢哪一个?乔丹说:无所谓啊,哪个都可以。于是,北卡对外采用了史密斯教练的选择,从此以后,世人所熟知的乔丹,就是迈克尔·乔丹,而非迈克·乔丹了。

初来乍到,乔丹在迪恩·史密斯的体系里没什么不开心和不适应。迪恩·史密斯让乔丹一点一点地收获,却从来没有改变他的原则和纪律去迁就乔丹。乔丹天赋再好,迪恩·史密斯也让他在体系之中发光发热。乔丹想要什么,必须自己去争取,去赢得。

乔丹大一就想打先发,为此他必须击败两个人,一个是大三学长吉姆·布拉道克(Jim Braddock),另一个是他最好的朋友巴兹·皮特森。皮特森同样想打先发,他和乔丹加盟北卡的时候,北卡的先发二号位(得分后卫)是开放的,这也是他最终选择北卡而非肯塔基的重要原因。

皮特森和很多高中白人球员不同,多数白人球员就是纯粹的投手,18岁左右就已经到达了能力的巅峰,不会再进步。皮特森不是,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全能球员,有速度,有爆发力,投篮也很准。在他专注于篮球之前,他的高中教练们认为,或许将来某一天,他能去NFL(职业橄榄球联盟)打四分卫。

对乔丹而言,跟皮特森的竞争是一场重大挑战。这对室友之间的交锋,也吸引了全队的目光。两人进队头一天,全队40码(约36.6米)冲刺跑,皮特森跑第二,仅次于沃西,领先于乔丹,这让乔丹大为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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