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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副书记令狐安问马军在法庭上有什么要求,马军只提了一点:"让我把话说完。"
<h3>59现象</h3>
检察机关对褚时健提起诉讼的罪名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后一项罪的来龙去脉是褚时健主动说出来的,自河口被控制一个月后,他即向中纪委"交代"了此事。几位香港商人到他家后,因为看家里实在寒酸,几个人愿意共同赠送他一些钱,差不多有400多万元人民币。褚时健说,当时想到自己并没有给这几个人提供过什么方便和输送过什么利益,他们给自己钱,属于朋友间的来往,所以他也就没有拒绝。
贪污罪的起源是,1995年6月,褚时健和原玉溪卷烟厂(现红塔集团)的罗以军、乔发科策划从玉溪卷烟厂在香港的下属公司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存放的香烟浮价款及新加坡卷烟加工留成收入款2857万美元中截留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其中褚时健174万美元,罗以军和乔发科各68万美元。本来他们计划给盛大勇和刘瑞麟各45万美元,但最终截留的款项只分给了褚时健、罗以军和乔发科。
这些钱尚未到个人账上,尚在一位新加坡商人的账上停留时,就已经被中纪委知晓。
在褚时健之前,已经有不少国企领导触碰了法律底线。最典型的例子是1985年贪污挪用公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广东省天龙集团总经理谢鹤亭和1995年携带公款40万美元出逃的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志安等。无独有偶,大部分国企领导落网,都是一个罪名:贪污、挪用公款----无非一个"钱"字。这一次,褚时健又是如此。
在褚时健被羁押期间,舆论已经开始了各种沸沸扬扬的讨论。为什么国企领导在临退休前容易产生"捞一把"的想法?这个现象有社会学者甚至概括为"59现象"----60岁为法定退休年龄,59,正好是退休之前的意思。
"59现象"引发了大规模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国企领导的待遇问题上。体现在褚时健身上则非常典型:褚时健在玉溪卷烟厂工作17年,领到的工资不到80万元,平均每年仅为4.7万元。
国企领导的天职是为国有资产增值,为国家赚取财富利润。但是,作为"公家人"的同时,国企领导当然又是"个体人"。他们处于财富的中心,又处于不可调和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矛盾中心。过渡时期,褚时健的错误不可谓没有争议。
2014年,笔者在云南玉溪大营街褚时健的家中和他有这么一小段对话:"那几年,玉溪卷烟厂为国家上缴了巨额利税,玉溪卷烟厂有那么多的财富,作为个人,您有没有想过,自己也应该富裕一些,也拥有一些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