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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褚时健一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因为褚时健个人的话题性和引发的一系列对国企领导的讨论,这场公开审判极其引人关注,事后甚至被称为"世纪审判"----从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来看,这场审判的确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
马军的辩护词即便十多年后看来也非常精彩。他从三个方面与法庭讨论了有关国企企业家的生存状态。第一,企业家的法律地位。"为什么企业的领导可以被行政机关随意调换,使其权利被侵害?第二,企业家的政治地位。马军的疑问是:"在企业和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存在依附关系的前提下,政府部门真的把他们当主人了吗?你们实实在在、设身处地地为他们做了什么?"第三,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经济地位。这是马军着重谈到的一点。他在辩护词里说:"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经济地位,是一个50年来没有认真彻底解决的问题。国有企业及企业家的劳动力价值怎么体现?在我国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像褚时健这样一个企业家,玉溪卷烟厂17年税利总额为800亿元,17年全体干部职工的分配为5亿元,比例为0.625%,褚时健个人17年全部收入为80万元,个人收入比例是十万分之一。褚时健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甚至赶不上一个影星一次广告的收入,赶不上一个歌星的两次出场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分配方面怎样做到实实在在的按劳分配,实现劳动力价值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的分配体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及企业家的合理分配问题?......"
开完庭后,马军提出了一个特赦申请,他希望趁即将到来的1999年是建国50周年大庆,赦免70岁以上高龄罪犯。
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在调查取证期间,褚时健曾经对检察人员说:"我当然希望判刑少一些,但我不能乱说话。不减就不减了,咋个说我不能冤枉人。"----检察机关希望他能提供更多线索。
云南省高院的判决当时也措辞谨慎,为人称道,他们提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褚时健是改革的功臣就网开一面。法院认为,褚时健和助手私分公款确实已经构成贪污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且没收了除合法收入之外的全部财产。
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一、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港币六十二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褚时健的人生大戏,悲凉而沉重地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