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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每一次开会,婊姐也会认真核对参会律师人数与工作:A律师在会后进行了会议记录,B律师在会后草拟了文件,咦,C律师呢?C律师只是参会?会后却没有任何工作?
又将疑惑截图抄送老板:麻烦解释一下哦,我发现C律师只是参会,没有后续工作?那这个参会是有必要的吗?他的参会时间还算进小时单吗?
……
客户类型很多,乙方也会在心中划分三六九等,事少给钱爽快的是上等客户,话多事多给钱又抠的那些客户伺候久了也让人烦躁。
比如此刻的大王。
她和唐影在小会议室里与Z集团高层与法务开电话会,归根结底还是今天Z集团的高层因为几个财经类公众号的文章而龙颜大怒。
几篇文章标题夺目,基本在唱衰Z集团这几年大势已去,并归结为集团领导昏庸引发策略频频失误,文章言语犀利,但所引述的内容与消息全部为公开新闻报道以及Z集团公布的财报,内容正当,守法合规。
高层领导张总震怒了一天,急急联系律师发函。只可惜函也发了,那几篇文章依然被挂在网上,有愈演愈烈之势。
大王只好再为领导普法:“首先,对方语言虽然比较犀利,但基本是落在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的。张总,从法律上来说,侵犯名誉权行为主要有两个类型,一是侮辱,二是诽谤。而从目前来看,对方的言论应该是不构成侮辱的……”
张总愤怒打断:“都说我们公司大势已去了,听起来要倒闭一下,还说我们公司股票一直跌,这还不是侮辱?这跟诅咒人死了有什么区别?!”
大王默默仰天翻了个白眼,和唐影对视一眼,再耐心解释:“对对,张总我们理解您的想法。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侮辱’的含义主要是贬损、丑化他人人格,从目前来看,对方这几篇文章虽然是一些负面评价,但相对客观,暂时没有到贬损贵司名誉的程度。当然,我们今天也是按照侵犯名誉权的理由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但基于目前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对方确实有理由不立即删除文章的……”
“不删除你们就告!我们就起诉!”张总上脑,骂骂咧咧起来。大王无奈,摁了“mute”键,关闭话筒,开始和唐影吐槽:“我要疯了,这人一点都不懂法,傻逼一样,道理完全讲不通!”
唐影干干对大王一笑,她今天也是被折腾了好久。
电话那头张总情绪越加昂扬,已经开始决议起诉,号称要用法律手段惩罚刁民。大王关闭了“mute”键,恢复耐心语气,对着话筒:“起诉的话,我们这边理解公司的心情,律师建议是,如果要就侵犯名誉权这个案由来起诉,一定要找能稳赢的案子,否则引发的舆论危机更大。而目前的这几篇文章如果作为被告,应该都存在一定胜诉风险。也就是说,起诉可以,但我们一定要找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