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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米尔斯在高速公路上向北驶过波特兰,他兴奋得腹部阵阵刺痒,这种感觉确实不赖。那天是一九七五年九月五日,夏季沉浸在今年最后一场狂欢之中。树木苍翠郁葱,天高云淡。刚过法尔茅斯的镇界,他看见两个男孩走在与高速公路平行的道路上,钓鱼竿像卡宾枪似的扛在肩头。
他换到最靠外的车道,把速度降到公路的最低限速,寻找能够触发回忆的景物。刚开始什么都没有,他提醒自己说你肯定会失望的。当年你才七岁,二十五年匆匆流逝。人会变,地方也会变。
想当初,四车道的295号公路还不存在。想从林苑镇去波特兰,你得走12号公路先到法尔茅斯,然后再上1号公路。时间改变了一切。
少胡思乱想了。
但他停不下来。很难停下,因为——
一辆高把手的大型BSA摩托车忽然咆哮着在超车道上驶过他,骑手是个穿T恤的男青年,后座上的女孩穿红夹克衫,戴硕大的反光墨镜。摩托车切车道切得有点突然,他反应过度,猛踩刹车,用双手使劲按喇叭。摩托车喷出蓝色尾气,加速前进,女孩在背后朝他竖起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