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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既白略微回忆了一下。“他用枪托砸了我的头。”
东方廌出示了警方当时的验伤证明来证明他当初头部确实遭到袭击。“这么说,当时被害人是在持枪抢劫?”
“是的。”
“请注意,被害人当时拿的是一把射程50米的改装手枪。他曾因我当事人一言不合就对他做出死亡警告。我当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就算李大龙离开了他的交通工具,依然有可能随时改变主意一枪杀了他,就像行车记录仪里他说的那样。他的生命威胁依然没有解除,也就是说他依然有无限自卫的权利。”
董检察官陈述期间同样引用了行车记录仪里的影像。
“被告人,李大龙跳下车时的最后一句话说的是,‘他期待再次见到你。’虽然不知道受害人缘何会留下这样一句话,但至少可以说明他当时已经决定停止侵害你。不然他也不会离开你的车。而且当时他站在你车前点钱数分钟都没有做出进一步伤害你的动作,尸体发现时,手枪在他的夹克内兜中,而不是手上或者甩落在身边。这证明当时李大龙完全没有可能用手枪伤害被告。被告不存在生命威胁。”
东方廌马上反驳。“我当事人手无寸铁,面对的是一个持枪杀害至少五条人命的悍匪。从那起入室抢劫的灭门惨案可以看出,杀人于李大龙而言完全是取乐行为,他甚至不需要一个被激怒的契机,只要他想,他随时可以伤害我的当事人。手枪没有掉落在野外有很多种可能,也许他做出了威胁我当事人的肢体动作或表情,只是没来得及拔枪,又或者他使用了其他威胁我当事人的武器,总之枪的位置不能证明他当时没有伤害我当事人的意图和可能性。”
董检察官在检控席中小声和旁边的东方获说话。“老科长,虎父无犬女啊。”语气中带着一些奉承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