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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说公检法是一家,这句话虽有偏颇,确是有一定的道理。比起有确凿证据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法官往往对一个系统内的“自己人”更为信赖。
这就是为什么检察院起诉后,有罪率如此之高。
网络上关于长安的不实报导数不胜数,要一一追究是不可能的。但其中有几篇传播度极高的家长采访通稿明显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来源于一个微博名为“良心小记者”的账号。谢燮按id检索一路摸查到一个自称是苏报记者的人。
此人声称自己是对家长采访后做出的深度报道,绝无造谣的成分在。然而,苏报却不承认自己有这样一个员工。检方将双方证词都列入了证据。
第二个重点在张凡的父母的身上,针对长安的第二个严重指控是说锦绣小学的学生是长安实施犯罪的重点对象,而这个说法最初出自张凡母亲,她供职于锦绣小学。于是谢燮走访了锦绣小学,和校长老师家长,甚至部分孩子做了交谈。虽然最近谣言传的沸沸扬扬,但整个学校都没有找出一个确切的受害者。
与三对家长的见面在检察院,他们收到通知来检察院报道接受讯问。这就是检察官较于律师的优势,不用东奔西跑去请求证人。公民有法律赋予的义务配合检察院的调查。
陪他们一起来的还有律师马则安。与之前的生猛强硬不同,这些家长从走进这栋庄严肃穆的建筑开始就显得惴惴不安。
“小马律师,我们不会被抓走吧?”张凡的父亲小声拉着他说话,其余人也将他视作护身符一般,贴的紧紧的。
马则安有些不屑的瞥了他们一眼,下意识拉开了距离。“Come on !(拜托)你们只是来配合调查的,按我之前教你们说的就行。”
几个人瑟瑟点头,不敢多问。
“王鹏,你于1月7日首次上传的指控原告李长安猥亵儿童的视频在网络上转载超过百万次。你可知道,2013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