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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长乐一直follow着人间四月的官博,见此情形坐不住了,火速叫魏晚写了篇稿子替莫问月叫屈。
这年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魏晚借电视台的公众号把稿子一发就得到上万转发。也许是秦九儿的低龄粉丝太嚣张,也可能是演员的脑残粉太没下限。一不小心犯了众怒,无数路人对人间四月转粉。不管看没看过她的文,维护原创打击抄袭总是没错的。
一夜之间,秦九儿当初做过的“亏心事”都被万能的网友挖了出来。打着反抄袭的名义公然抄袭;借着自己大神身份打压同公司的其他小作者;找枪手替自己写稿;到处蹭热点来彰显自己的忧国忧民,之前抨击长安的事情到现在都没有道歉……
这中间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虚虚实实到最后谁也说不清楚。实实在在的事情是人间四月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同情和拥护,涨粉无数,到了终审开庭的时候已经有了千万粉丝。相当于周宓这个级别的流量明星。
即便在这样一面倒的情形下,秦九儿似乎还是胜券在握的样子。依旧是在开庭前几分钟才戴着墨镜不慌不忙的走进法庭。唯一不同的是,她不再对着唐既白搔首弄姿,反而像不认识似的,从头到尾没有眼神交汇。
东方廌注意到她的反常,但另一头的唐既白倒像没事人一样,戴着金丝眼镜认真梳理着文件。
所有人都知道侵权案的难点在于基于二分法的原则下,法官对于思想与表达的正确区分。
所以终审的时候,丁长乐再次重申了莫问月作品的原创独特性和秦蓓作品的高度相似性。“莫老师对于《不知情归何处》的情节设计足够具体并有独特性,可以认定为二分法中的‘表达’。而秦九儿发表于网络的初版《意难忘》与原告作品存在一字不易的抄袭片段,并且在整体情节排布与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即使部分情节顺序存在差异,但此类顺序辩护不影响涉案作品的逻辑主线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综上,可以认定作品《意难忘》构成对《不知情归何处》的抄袭改编事实。请法官判令:1.认定秦九儿侵害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2.要求秦九儿及其经纪公司,合作的出版社与影视公司禁止发行《意难忘》实体书及由《意难忘》改编所成的电视剧;3.要求秦九儿在乌苏日报,乌苏电视台,乌苏新闻网头条位置发表经原作者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4.秦九儿及其公司共赔偿原告人民币200万元整;5.由秦九儿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各项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
“我们好像一直纠缠在对比两部作品的抄袭数量还有质量上。那我还有一个问题。”唐既白转头突然问丁长乐:“丁律师可以给我说说著作权法里对于抄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吗?”
丁长乐暗觉有诈,谨慎的回答道,“在法律上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即总量的百分之十。”
“说得很好。”唐既白轻轻抚掌。“著作权法对于抄袭剽窃的判断标准有两条,而第二条是基于第一条的前提下。但原告人间四月的作品根本连第一条都没有满足,它是一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