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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一去不复返啊!”她一边说,一边拍打别在胸前的时钟。
她是印度裔,但比草莓和奶油更具有英伦风情。她穿着及膝长裙、合脚的鞋子和羊毛衫。她让我想起以前上学时,那些爱读简·奥斯汀的小说、天天幻想着邂逅自己的达西先生的女孩。
不幸的是,她很快就要走了。她准备带着她的猫,去巴斯城开一家家庭旅馆。我几乎能想象出那地方的样子——每张花边桌布上都立着一个花瓶,每颗三分钟水煮蛋旁都整齐地摆放着猫咪雕像和黄油面包条。
米娜在给新的秘书准备面试。经过层层筛选,她已经列好了一份最终候选人的名单,但我知道,我肯定会难以抉择。我一直希望她能改变主意。如果我也能学猫那样,用柔和的呼噜声把她挽留下来就好了。
正午时分,我环顾了一周候诊室。“博比呢?”
“他还没来。”
“他打电话了吗?”
“没有。”她刻意避开我的视线。
“你能帮我找找他吗?他已经两周没露面了。”
我知道,她不想给博比打电话。她讨厌博比。一开始,我以为她讨厌他是因为他总是放我鸽子,后来我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的出现会令她坐立不安。或许是因为他的体格,或许是因为他糟糕的发型,又或许是因为他肩上的头屑。她并不了解他。但话说回来,又有谁能完全了解他人呢?
我话音刚落,博比便出现在了走廊门口,拖着两条不自在的腿走来,脸上紧张兮兮的。他身材高大,体重超标,顶着一头亚麻棕色的头发,戴着一副金属框眼镜,布丁般胖嘟嘟的身子几乎要将他身上的大衣撑破,大衣口袋鼓鼓囊囊的,显得难看至极。
“抱歉,我迟到了。出了些事。”他扫视了一周候诊室,仍然不确定要把脚放在哪里。
“你这事出得挺久啊,两周?”
他刚跟我眼神接触,便立刻别过脸去。
博比一直对人怀有戒心,总是封闭自己,这些我早已习以为常,但这次不一样。他不是在保守秘密,而是在对我撒谎。简直就像当着对方的面拉上百叶窗,然后谎称自己不在家。
我迅速打量了他一番——鞋擦得锃亮,头发梳理过。他早上刮过胡子,但黑色的胡楂已经重新钻了出来。他的双颊因寒冷而变得红扑扑的,但同时,他又在出汗。我想知道,他在外面待了多久,才终于鼓起勇气,上来见我。
“你去哪儿了,博比?”
“我害怕了。”
“为什么害怕?”
他耸了耸肩。“我必须逃走。”
“你逃哪儿去了?”
“哪儿都没去。”
我懒得指出他话语中的矛盾之处。毕竟他说的话总是自相矛盾。他的手焦躁不安地摆动着,想找个地方藏起来,最后缩进了口袋里。
“你想脱掉大衣吗?”
“不用了。”
“嗯,至少先坐坐吧。”我朝我的办公室扬了扬头。他走进门,站在我的书架前,细读书名。书架上大多是心理学和动物行为学的书。最后,他停了下来,轻拍着一本书的书脊,那是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
“我以为弗洛伊德的观点如今都快声名扫地了。”他带着几不可闻的北方口音说,“他连歇斯底里和癫痫都分不清。”
“那不是他的专长所在。”
我指了指椅子,博比弯下腰,坐到椅子上,膝盖朝向门口。
他的档案里,除了我自己的笔记,相关资料很少,只有转院文书的原件、他的神经扫描结果,以及他住在伦敦北部的全科医生写的一封信。信里提到了“令人不安的噩梦”,以及“失控感”这样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