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提示您:看后求收藏(350中文350zw.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颁布了我的退位诏。一部分王公跑进了东交民巷,奕劻父子带着财宝和姨太太搬进了天津的外国租界。醇王在会议上一直一言不发,颁布退位诏后回到家去抱孩子去了。袁世凯一边根据清皇太后的懿旨,被授权组织了民国临时共和政府,一边根据南方的革命党的协议,由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一变而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而我呢,则作为大总统的邻居,根据清室优待条件,开始了小朝廷的帝王生活。
这个清室优待条件如下: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祀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唯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