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珣皇贵妃 三百六十 十五 十五
瑨贵妃 二百八十五 七 七
合计 三千一百五十 七十四 七十四
我这一家六口,总计一个月要用三千九百六十斤肉,三百四十四只鸡鸭,其中我这五岁的孩子要用八百一十斤肉和二百四十只鸡鸭。此外,宫中每天还有大批为这六口之家效劳的军机大臣、御前侍卫、师傅、翰林、画画的、勾字匠以及巫婆(称“萨玛太太”,每天要来祭神)等等,也各有分例,一共是猪肉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二斤。连我们六口之家自己用的共计用银三千一百五十二两四钱九分。“分例”之外,每日还要添菜,添的比分例还要多。这个月添的肉是三万一千八百四十四斤,猪油八百一十四斤,鸡鸭四千七百八十六只,连什么鱼虾蛋品,共用银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一两七钱,连分例一共是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四两一钱九分。显而易见,这些银子除了贪污中饱之外,差不多全是为了表示帝王之尊的排场而糟蹋了。这还不算一年到头不断的点心果品糖食饮料这些消耗。
衣着方面情形也相似。饭菜是大量地做而不吃,衣服则是大量地做而不穿。这方面我记得的不多,只知道后妃也有分例,皇帝却毫无限制,而且全是一年到头每天都在做衣服,做了些什么,我也不知道,反正总是穿新的。我手头有一份改用银元以后的报账单子,没有记明年代,题为“十月初六日至十一月初五日承做上用衣服用过物料复实价目”,据这个单子所载,这一个月内给我做了:皮袄十一件,皮袍褂六件,皮紧身二件,棉衣裤和紧身三十件,不算正式工料,只算贴边、兜布、子母扣和线这些小零碎,共开支了银元二千一百三十七元六角三分三厘五毫。
在我结婚后的一本账上,有后妃们每年使用衣料的定例,现在把它统计如下:
后妃名 “皇后” “淑妃” 四位“太妃” 合计
各种缎 二十九匹 十五 九十二 一百三十六匹
各种绸 四十匹 二十一 一百零八 一百六十九匹
各种纱 十九匹 五 六十 八十一匹
各种绫 八匹 五 二十八 四十一匹
各种布 六十匹 三十 一百四十四 二百三十四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