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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典礼之后不多天,我忽然起了散步的兴头。我带了婉容和两个妹妹,坐上汽车,来到了“大同公园”。我还没有看清楚这个小花园究竟是个什么样儿的,忽然听见四处响起了摩托声,接着便看见游人们有的惊惊慌慌地乱奔着,好像遇到了什么祸事。摩托的响声越来越大了,似乎园子外面来了成群的汽车。过不大时间,走道上远远地出现了日本宪兵、伪满警察,还有外貌颇似官员模样的人,纷纷向我这里走来。原来我这次出游把日本人惊动了。起初他们都不知道我到哪里去了,日军司令部下了全城戒严令,到处搜索失踪的元首,很快地在公园门口发现了我的汽车,于是把公园包围起来,把我找到,劝我回家。我看这种声势不对,乖乖地跟他们走出公园,搭上汽车,回到我的“缉熙楼”来。
执政府内务处的日本人内务官对我解释说,这是为了“执政”的尊严和安全。
在“满洲国组织法”的第一章“执政”里,一共有十三条文字,都是表明“执政”的权威和尊严的:
第一条 执政统治满洲国;
第二条 执政代表满洲国;
第三条 执政对全国国民负责任;
第四条 执政由全国国民推举之;
第五条 执政得立法院之协赞以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执政统督国务院以执行行政权;
第七条 执政依据法律组织法院以执行司法权;
第八条 执政为维持与增进公共之安宁福利或执行法律,得颁发命令,但命令不得变更法律;
第九条 执政为维持公安或防预非常之灾害,于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可得参议府之同意而颁布与法律同一效力之紧急训令,但须于下次会议中报告立法院;
第十条 执政得制定官制、任免官吏,并定其俸给,但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特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执政有宣战、讲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十二条 执政统帅陆海军及空军;